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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及受理项目类别
申报主体:在宝安区依法设立、依法纳统、依法纳税,具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勘察或全过程咨询资质,从事工程技术与设计的专业服务企业。
本次受理项目为:优质企业奖励、经营发展奖励、专业活动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五类。
二、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7日--9月22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 9月23日--9月28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需及时在申报时限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2021年9月7日--9月22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工程技术与设计类)”,根据符合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专业服务业企业(工程技术与设计类)在申报系统中注册法人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网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务服务-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55054x)。
(二)纸质材料受理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主体在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内(2021年9月23日--9月28日)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具体详见附件1)提交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其他要求
以上扶持措施具体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申报网址、申报材料、申报表格详见附件。
五、不予资助情况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 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政策或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
(二)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三)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相关文件均已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其他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请仔细鉴别,以免上当。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工程技术与设计类)”事宜。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以我局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申报资料撰写、承诺评审通过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请知情者即向区纪委监委或我局举报。
(三)我局已简化申报材料和流程,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发现中介机构代理(如毫无关联的公司项目联系人为同一人)的所有项目将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四)我局严禁工作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宴请,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我局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况,请知情者即向区纪委监委或我局举报。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5901039
宝安区纪委监委:0755-29998084
七、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1800,建筑业管理科罗工。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
2.宝安区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请(工程技术与设计类)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