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请指南
日期:2017-02-27 来源:文化产业发展处
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十大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贷款;
(二)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项目内容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四)除非抵押类创新贷款外,且已发生的贷款利息不低于5万元。
四、资助范围
本计划资助的范围是:企业获得贷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资料申请报销。
五、资助标准
本计划资助的标准是:贴息范围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即:贴息范围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合同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http://www.sz.gov.cn/wtlyjnew/ztzl_78228/tszl/whcy/网上申报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深圳市文化创意项目贷款贴息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近两年“代发工资(含奖金)及缴纳社保员工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偿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已支付利息明细表并加盖贷款银行公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面打印拒收。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301室。
八、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3月17日
市文体旅游局先核查企业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给予受理编号,持受理编号后提交书面资料。
书面资料提交时间:3月20日-3月31日
十、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文体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计师事务所申报数据审查——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