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特色小镇”这一概念逐步从浙江火遍全国,其背后的商业空间备受市场瞩目。随之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小(城)镇的建设运营当中,并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可以说,特色小镇建设既要锐意创新,又要有章可循。小文在此专门按照时间顺序盘点了这两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地的“小镇”政策,供大家参考。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2016年7月20日出台《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目标: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资金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
三部委依据各省小城镇建设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情况,逐年确定各省推荐数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推荐数量,于每年8月底前将达到培育要求的镇向三部委推荐。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
浙江省 2015年5月4日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目标:未来3年,全省将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100个左右特色小镇,分批筛选。
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5年7月14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县城战略提高县域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意见》
目标:到2020年,力争建成100个超2万人的小城镇、1万个宜居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
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对县域城镇建设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集中投入县域城镇化建设。
海南省 2015年10月19日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百个特色产业小镇的产业发展全面提速。
资金支持:一是设立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用于产业小镇的产业培育;
二是各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在符合投向的情况下,要向产业小镇的产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倾斜;
三是多渠道解决小镇产业发展的融资问题。
贵州省 2016年2月2日出台《省民宗委关于加强民族特色小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目标:“十三五”期间,重点保护发展的民族特色小镇,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不低于50%,特色民居比例不低于50%;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不低于30%,特色民居比例不低于30%。
资金支持:一是要协调有关各方,努力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力度;
二是精准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三是大胆探索创新,采取转变投入为投资入股、群众入股、企业入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旅游开发、民族文化保护等,积极探索特色小镇建设投入新路子。
北京 2016年6月27日出台《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
目标:“十三五”期间,本市将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功能性特色小城镇,提高小城镇承载力,更好地对接非首都功能疏解,起到“桥头堡”作用。
资金支持:“十二五”时期,本市正式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小城镇发展基金,引导本市42个重点小城镇打造成旅游休闲、商务会议、园区经济等五类特色小镇。
重庆 2016年6月29日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目标要求:按照“三特色、三集聚”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30个左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小镇示范点。
资金支持:加大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优化市级中心镇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对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较好的区县(自治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辽宁省 2016年7月1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目标:“十三五”期间,通过培育创建,力争规划建设50个特色乡镇。
资金支持:省财政将通过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各类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的方式帮助各地推进特色乡镇建设。
甘肃省 2016年7月27日《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目标:用3年时间重点建设18个特色小镇,特色小镇均要建设成为3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中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5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
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采取整合部门资金的办法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支持。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期完成任务,通过考评验收的特色小镇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
特色小镇所在县级政府要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的租赁收入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
河北省 2016年8月12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目标:河北省将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培育建设100个特色小镇。
资金支持:百万奖补资金。对符合中心村申报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按照全省中心村建设示范点奖补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对中心村建设示范县(市、区),再增加100万元奖补资金,专门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山东省 2016年9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目标:到2020年,创建100个左右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特色小镇。
资金支持:从2016年起,省级统筹城镇化建设等资金,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创建,用于其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鼓励省级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创建的投入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 2016年9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目标:每年选择8—12个示范镇,各旗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示范镇,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集中投入,逐年推进,建成一批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特色小镇,推动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到2020年,全区的特色小镇基本实现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比较完善、人居生态环境良好、城镇建设风貌独特、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较高、对县域经济带动能力较强的发展目标。
资金支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各级财政统筹整合各类已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相结合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
国有政策性银行应在开展产业基金合作方面给予试点城镇以地市级同等待遇。把市场机制引入特色小镇。
天津 2016年10月20日《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特色小镇城镇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目标:力争到2020年,创建10个实力小镇,20个市级特色小镇,上述30个小镇达到花园小镇建设标准,每个区因地制宜自主创建2到3个区级特色小镇。
资金支持:设立市级特色小镇专项补助资金,一是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从2016年起,按照一年期6%贷款利率,对每个实力小镇基础设施贷款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贴息扶持,对每个特色小镇基础设施贷款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贴息扶持,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是对验收达标的特色小镇,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发展建设。
湖南省 2016年12月5日出台《关于开展湖南省产城(镇)融合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目标:“十三五”期间,湖南还将培育1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着力培育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专业特色镇。
江苏省 2017年1月出台《关于培育创建江苏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目标:2015年底,江苏提出要通过“十三五”的努力,打造100个左右特色小镇。
资金支持:财政、国土等职能部门要明确对特色小镇建设的专项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特色小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和集合债券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湖北省 2017年1月7日《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目标:力争3到5年,在全省规划建设50个国家及省级特色小(城)镇。
资金支持: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5年内,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部分,前3年由征收地政府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
四川省 2017年2月出台《四川省“十三五”特色小城镇发展规划》
目标: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以旅游休闲、现代农业、商贸物流、加工制造、文化创意、科技教育等方向为重点,重点培育200个左右特色小城镇。
资金支持: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